关于做好《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1-19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市(县)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做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重要意义

出生缺陷导致的先天残疾,不仅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给家庭社会带来巨大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而且影响整个国家人口素质,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办法》将近年来我省行之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治措施上升到政府规章层面,通过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防治体制,完善防治措施,强化保障和监管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对于有效控制病残儿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之作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促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

为凝聚各方共识,营造《办法》贯彻实施良好氛围,我委制订了《〈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宣传活动方案》(见附件),决定自1月中旬起在全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同时,还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技能竞赛等措施,动员引导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学习《办法》,正确理解并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从而规范有序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要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统筹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在线访谈、专家解读,开展孕妇学校现场授课、制作播放宣教视频、编制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将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等知识传达到每一位医务人员,传达到每一位有需要的家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出生缺陷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扎实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各项工作。一要继续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政府实事工程,确保各项筛查项目做到适宜人群免费服务全覆盖,让群众感受更多政府关怀。二要梳理《办法》设立的各项制度,细化实化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与《办法》衔接统一。三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促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工作机制。四要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优化筛查、诊断机构布局,确保群众得到便捷服务。五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人员专题培训,提升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能力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活动组织、活动效果、典型特色活动,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反馈我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相莉;联系电话:025-83620707,邮箱:xiangli@163.com。

附件:《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宣传活动方案

抄送:省妇幼保健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儿童医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宣传活动方案

为凝聚各方共识,营造《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良好社会氛围,现制订《办法》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结合《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的颁布实施,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向社会公众宣传倡导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新闻发布会

1.时间:1月中下旬,初定1月28日。

2.地点:省政府新闻发布厅。

3.内容:介绍制定《办法》的意义,《办法》的主要内容、特点以及贯彻落实要求等。

(二)现场宣传活动

1.时间:2月1日。

2.地点:省市县承担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

3.内容: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办线上市民学堂等,渲染活动氛围。

(三)系列宣传活动

1.时间:1月20日至2月1日。

2.内容:在《新华日报》专版介绍《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近年来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各地亮点工作介绍;与江苏卫视《约见名医》栏目共同推出出生缺陷防治专家访谈节目;与江苏健康广播《名医坐堂》栏目共同推出出生缺陷防治专家访谈节目,在“大蓝鲸”同步直播;与中国江苏网合作发布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微视频。各市、县同步在各相关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

(四)持续宣传活动

2021年2月1日起持续一年。结合相关卫生日(如爱耳日、世界唐氏综合征日、人口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在全省持续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宣传、咨询、义诊等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普法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宣传实施方案。发动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办法》的宣传贯彻活动。

(三)做好工作总结。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报我委妇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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