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周期满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复核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函〔2020〕 27号)
发布日期:2020-09-3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中医医院:

为加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医院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0年周期满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复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截止2019年底确认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满5年的专科(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程序

1、各待复核单位须如实填写《江苏省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申报书》《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申报单位简要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书》《一览表》,附件2、3,请从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专科论证书请按照《申报书》中提纲要求书写。并须准备《申报书》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相关人员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团体或杂志任职聘书、科研立项合同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文件、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论文及学术专著等),复印件应附目录且按照A4纸大小装订成册。

2、待复核单位将《申报书》《一览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省直中医医院直接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我委进行初审。

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明确的要求,对所辖有关医院待复核专科进行初审,并形成本地区待复核专科目录(模板见附件 3)和各专科《申报书》《一览表》电子版于 10月20日前报至我委中医医政处邮箱。省直中医医院直接报邮箱。

4、在各医院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对所有复核材料进行初筛,确认符合条件的专科将分批进入现场复核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待复核专科符合条件,复核材料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并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待复核专科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降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并责令整改。

(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结合支撑材料原件对所辖医疗机构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实,并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在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三)请各医院将《申报书》一式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本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目录(由相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字认可)一式 1份(纸质版)于 10月20日前报我委中医医政处,逾期将不列入本年度复核范围。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61,电子邮箱:417549233@qq.com。

附件:1. 周期满5年待复核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名单

           2. 江苏省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复核申报书

           3. 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申报单位简要情况一览表(仅报送电子版)

           4.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待复核专科目录(模板)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124.docx

                  附件3-中医重点专科申报单位简要情况一览表-09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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