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计划》的通知(苏卫法规便函〔2020〕7号)
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苏卫政法〔2015〕15号)要求,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按照《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要求,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制度规定,按法定职能、法定权限履行决策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众参与度,及时完成计划。
二、因工作要求和情势发展变化,虽未列入本计划,但有可能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且需要作出的,报请委主要领导审核决定,作为增补列入计划管理。
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8日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计划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备注 |
编制“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 |
编制省“十四五”重大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体系专项规划 | 医政医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