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盐城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的通告(2020年第5号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我委从即日起调整盐城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盐城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0日
附件:盐城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序号 | 地区 | 机构名称 | 诊断项目 | 机构地址 |
1 | 盐城市 | 盐城协和医院 | 1,5,6,10 | 盐城市建军东路66号 |
2 |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 1-10 | 盐城市开放大道135号 |
注:职业病诊断项目分类: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职业性皮肤病;3、职业性眼病;4、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5、职业性化学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8、职业性传染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