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20〕26号)
发布日期:2020-08-25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高校: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近期印发的《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对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来源特点,修订完善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学校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确保开学安全、平稳、有序。

二、认真执行入境人员管控要求。对于外国留学生,除韩国留学生可以按要求办理入境手续外,其他国籍境外留学生继续执行教育部不返华、不返校的要求,新生暂不报到。对于外籍教师,按照确有必要、保障重点、严控规模原则,省教育厅会同省外办陆续分期分批邀请学校外籍骨干教师及随行家属入境工作,外教入境后相关防疫要求按属地要求执行。对于港澳台师生,澳门师生入境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香港、台湾地区师生入境返校各校可根据属地防疫要求,作出弹性安排。对于已入境并完成属地防疫要求达到相关健康条件,可在学校批准同意后有序分批返校。

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扎实做好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导,指导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好开学前、开学中(返校途中)、开学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四、各地教育部门要确保学校突发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处理等个环节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属地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查找疫情防控中的不足,并跟踪做好及时整改。学校要依据《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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