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通告(2020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0-08-24 17:09:20 浏览次数: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增加江苏省医学会为我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仅受理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职业病诊断的省级鉴定工作。

江苏省医学会办公地点:南京市中央路4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5-83620682。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