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通告(2020年第4号)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增加江苏省医学会为我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仅受理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职业病诊断的省级鉴定工作。
江苏省医学会办公地点:南京市中央路4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5-83620682。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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