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0-00322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0-07-2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行风〔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7-28 14:46:33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管相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192号,以下简称《纠风要点》)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医疗战线党的建设,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医院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按照《纠风要点》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二、落实重点任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一)整肃医疗行业乱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回扣的行为,对涉及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药企业依法处置。坚决惩处损害患者利益的“微腐败”,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要坚决开除出队伍。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打击各类违规违法和违反临床相关管理制度的各类行为。继续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就医秩序和环境。

(二)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要在各医保定点机构中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按照《纠风要点》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精准分类,依规依法查处,顶格从重处置,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果。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我省落地工作,深入开展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规范医商合作交往行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医药产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动行业风气好转

各部门要按照《纠风要点》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行业人员的行为,分别牵头落实《纠风要点》各项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产生根源,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以问题为导向,形成纠风工作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医药行业风气好转。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在落实《纠风要点》过程中,要重视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移交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实行“一案多查”,坚决处理充当不法行为“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害群之马。

四、加大教育力度,推动行业自律

各相关部门要对从事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加强自律教育,以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对行业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以行业规范为导向,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要依托各自行业协会不断完善社会评判和同行评价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在打赢防治新冠疫情阻击战中表现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和“悬壶济世”“大医精诚”职业操守,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倡导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把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贯穿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活动的始终,要切实遵从行业“九不准”等规定,贯彻落实结果要与各项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风气好转。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192号)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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