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4号),对卫生健康权力事项作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新增权力事项
(一)行政其他(1项)
1.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备案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
(二)行政处罚(8项)
1.权力名称:对中医医师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
2.权力名称: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
3.权力名称:对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使层级:县级
4.权力名称:对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处罚
行使层级:县级
5.权力名称: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供接采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程序方案;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等的处罚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
6.权力名称: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未按规定索取保存相关文件、温度监测记录;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未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处罚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
7.权力名称:对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处罚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
8.权力名称: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
二、取消权力事项
行政许可(1项)
1、权力名称: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基本编码:0100297001
三、权力名称和设定依据调整权力事项
行政处罚(1项)
调整前名称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调整后名称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分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