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督促省医保局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
发布日期:2020-07-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督促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明确有关医保支付政策。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等项目价格,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医保全额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全额支付1次。明确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超过两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同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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