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0-00134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0-06-2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关于2020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苏医考委〔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6-24 17:43:25 浏览次数:

2020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7月中下旬集中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考试合格者,成绩2年内有效。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1-26日,考试地点为各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详见附件1)。具体考试日期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1次健康申报,提前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目(网址:wjw.jiangsu.gov.cn/col/col49383/index.html?number=A)下载打印并签署《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附件2),携带至考场。所有考生进入考场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及承诺书,佩戴口罩并一律检测体温。

2. “苏康码”为绿码、承诺书签署完整、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3. 5月30日以来有北京市低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湖北省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核酸检测有一定时间周期,请注意提前预约检测,避免错过考试时间。

4. 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现场有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相应类别技能考试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可在所在考试基地考试结束前最后半天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5. 因集中隔离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

6.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生应自备经清洗和消毒的工作服、一次性独立包装的乳胶手套、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口腔类别考生还须自带防护目镜(或面屏)。除身份确认、考试答题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在计算机上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时,应于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操作。口腔类别考生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目镜(或面屏)。

三、温馨提示

1. 考生完成实践技能考试缴费后,7月4日起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相应信息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2. 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3. 异地考试的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4. 考生要根据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抵达考场时间点。预留时间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

5. 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江苏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安排

           2.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

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安排.docx

                  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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