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依常州市妇幼保健院申请,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评委”)于2020年5月下旬对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符合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2020年6月4日至22日,经省医评委委员函审,建议认定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并已报我委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3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707,传真:025-83620710。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