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科教〔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4-30 16:47:51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江苏省中医药发展规划(2016-2030)》和《江苏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水平,在我省中医药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上实现重点突破,我局决定设立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现将《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省具有相关科研条件和工作基础的中医药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

1.申报内容符合《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中重点支持领域,要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问题,制订相应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提出明确的考核指标。项目设计要符合医学伦理和有关法律法规。

2.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并已获国家或省其他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并有单独的银行帐户。

2.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需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单位之间要有明确分工与合作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3.能够提供研究所需各种保障条件。

(三)申请人

1.项目牵头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牵头人。

2.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参加不能超过两项。

3.项目第一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4.目前正承担我局科技项目尚未结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5. 承担2003-2015年度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因主观原因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和范围。

2.申报人或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资质。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中医药科技管理平台,按照提示,在线填写《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线打印。网上申报上传附件要与纸质附件材料相一致。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委直单位、系统外单位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平装版,白色封面,一式三份)和《2020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一份)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或直报单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均不退回。

(二)申报时间: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00 –5月26日18: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1.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王霞云

联系电话:025-83620525

邮     箱:wangxy_wjw@js.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

邮政编码:210008

2.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指导

联 系 人:朱国祥

联系电话:025—69815356;13451829194

附件: 1.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2.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书

            3.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指南.docx

                   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书.docx

                   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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