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苏继委办发﹝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4-17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继续医学教育对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需求,省医学会组织了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审核,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02号),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液学的基础理论与诊疗技术新进展”等267个项目获批为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目录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查询。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介入诊疗技术学习班”等625个项目为2020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目录可通过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cme.jsma.net.cn)查询。

三、管理要求

1.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要按管理权属加强对继续教育项目的监管,有效防范违规行为,确保项目稳妥执行。

2. 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始终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和内容等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规范学分管理。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继续教育项目,严禁组织与继续教育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参会学员旅游观光。

3. 各单位如协办外省异地继续教育项目,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外省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报省继教委办公室备案,并提交继续教育项目的编号、办班通知和日程等相关资料。

4. 继续教育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2周内,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及时报送学员名单、项目情况总结、考试试题、学员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等相关信息。否则,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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