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相关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规划〔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3-09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的辅助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疫情研判、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支持

1、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作用,积极采用网络直报方式,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数据填报和逐级统计,不断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统计填报负担。

2、推广使用省新冠肺炎防控服务平台。“江苏健康通”APP已上线新冠肺炎防控服务平台,功能包括互联网医院线上咨询、疫情地图、实时播报、定点(发热)门诊导航、自诊防控知识等。要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方便群众知晓并下载使用。平台为方便个人申报健康状况,已链接“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登记系统”。

3、落实好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制度,为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全省“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登记系统”已上线运行,关注“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健康状况主动申报”APP,可在线填写和提交有关健康状况登记表,每日申报2次。

 4、充分依托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医学影像数据及时上传和汇聚。各有关医院要及时完成相关患者电子病历,确保信息完整和准确。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定点收治机构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门诊、住院和医学影像数据,提供医学专家远程调阅指导、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支持疫情防控、临床救治和科研攻关。

二、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5、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科室设置情况,组织调度好医务人员,加强人员安排和值守,优先保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线上服务督导和实时监管,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

6、互联网医院要积极开设在线发热门诊,提供义务发热咨询服务。鼓励尚未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线上发热咨询服务,并及时向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上报每日服务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将发布全省互联网医院发热咨询门诊每日情况通报。

7、严格按照互联网医院准入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医院线下资源,开展线上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药物配送,互联网护理,急慢分诊等服务,切实减轻实体医院的就诊压力,避免交叉感染。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线上心理咨询服务,减少群众心理恐慌。

8、切实加强互联网医院运维保障工作。成立互联网医院运维保障技术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互联网服务系统维护,密切关注系统负载情况,根据应用情况及时扩充系统资源。加强与通讯等相关部门协调,确保网络通畅。

三、充分发挥远程医疗系统作用

9、要充分发挥远程医疗系统作用,积极开展在线会诊、线上阅片、防治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依托远程医疗系统有效促进专家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处置能力。

10、充分发挥各类远程教育平台作用,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开展新冠肺炎自我防护、诊疗救治等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和个人防护能力。

四、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11、加强新冠肺炎确认及疑似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采集、存储、集中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诊疗信息、来苏返苏人员健康信息、密切接触者健康信息,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外传。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收集使用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的诊疗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12、切实加强重要系统保障和机房人员值守,加强对门户网站和重要系统安全保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系统安全通畅运行。要严格防范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高度警惕境外恶意病毒攻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件。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13、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信息化支撑力度,力争以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咨询办等多种形式,实现“不见面审批”,做到远距离、不接触,最大限度隔绝病毒传播途径。

14、加大本地区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及时开发升级辅助应用系统,充分利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官微,有效整合疫情信息查询、定点救治医院及发热门诊信息、个人健康状况申报、新型冠状病毒科普预防知识等服务,方便群众及时方便获取。

六、推广5G网络及人工智能应用

15、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加快推进5G网络应用,面向基层开展远程医疗,确保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和救治工作人员在防疫隔离、交通封锁等情况下能高效、安全通讯和协同。推广送餐送药机器人、消毒机器人、疫情查询机器人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加强医护人员防护,提高工作效率。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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