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卫财务〔2020〕9号)
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化简政放权, 规范和简化省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建立科学高效的省属公立医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100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江苏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苏办发〔 2019 〕 4号) 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们制定了 《江苏省省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并报经省财政厅同意,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