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的通知(苏防救治〔2020〕36号)
发布日期:2020-03-07 11:36:20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目前我省医疗服务和医疗秩序正在逐步恢复,为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缩短患者在医院等待时间,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诊疗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服务。自2020年3月12日开始,除急诊、发热门诊外,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所有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取消现场挂号。对预约挂号确有困难的老年患者等,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其进行正常诊疗。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告知。各医疗机构要尽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拓展预约挂号方式,提供网络挂号、手机APP预约、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门诊现场自助预约、社区转诊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途径,并通过网站、媒体、张贴告示、分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预约挂号方式,稳步推进各项措施细化落地。

(三)合理调整门诊服务范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要重点保障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停止开设方便门诊,并逐步缩减慢性病门诊号和普通门诊号。各级医院急诊要切实保证急症患者的就诊需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管理,避免无急诊指征患者在急诊就诊。

(四)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结合往年同期各科室门诊诊疗量、接诊医师人数、复诊就诊高峰等情况,将诊疗时段进行科学划分,根据不同专科、不同专家合理安排各时段就诊号源,确定各诊疗时段的就诊人数,降低院内人员聚集、拥挤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要加强就诊秩序管理,严格规范医生出诊时间,做好临时停诊等情况的提前告知、疏导和替补安排,优先保证按时到诊患者的就诊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约挂号爽约行为的管理,引导患者养成诚信守时的就诊习惯。

(五)加强患者用药保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用药保障,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病情可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3个月;对于患者急需而暂未采购的药品,可通过临时采购、物流配送、送药上门等方式,解决患者用药需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用药需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加快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相衔接。

(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积极引导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如病情复杂,通过医联体预约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基层医疗机构要通过开设联合病房、慢性病门诊、方便门诊等方式,提高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患者和手术恢复期患者收治能力。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家庭医生团队,联合医联体上级医院专家提供医疗上门及家庭病床服务,切实解决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体的就医困难。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互联网+护理”、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需求。

(七)全面落实实名就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实名就诊制度,通过人脸比对、身份信息验证等手段,保证患者就诊信息的真实、完整、连贯,为追踪新冠肺炎感染者密接人群,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对于因行动困难不能来院就诊而委托他人取药的,要求提供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八)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地要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服务独特优势,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降低患者赴诊就医的交叉感染风险。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门诊安全管理。各医院要切实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苏康码”做好患者安全信息核查,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做到“一人一诊一室(间)”,在候诊、结算、取药等环节保持患者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要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做好有发热、咳喘等症状患者的排查,对于可疑新冠肺炎病例,严格按照疑似病例转运要求及时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扰乱诊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督导监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医疗机构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所辖全部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开展情况、门诊调整情况、基层承接情况、预检分诊情况及院感防控情况等,对于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医院内人群集聚,造成院内交叉感染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实名制就医等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预约挂号、分时段取号、按时就诊,减少等候时间。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有序就医理念。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代  章)

                       2020年3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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