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苏爱卫办〔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3-06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以及健康“细胞”建设,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各级爱卫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本地健康企业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服务技术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广健康文化,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维护好团员、青年和妇女等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省爱卫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省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单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承担辖区内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参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健康企业评估规范》(DB32/T3444-2018)要求,定期对健康企业建设效果进行评估。要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经验交流、典型示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健康企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联

                           2020年2月3日

附件下载: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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