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苏爱卫办〔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3-30

各设区市爱卫办、文明办、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工会、团委、妇联:

今年4月是全国第32个爱国卫生月暨江苏省第24个健康教育宣传月。根据全国爱卫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营造良好环境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开展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疫有我,爱卫同行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为改善环境卫生、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历次传染病疫情防控中亦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各地要以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历史背景、发展历程及显著成效,宣传本地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历史实践和作用、工作历程和成效,引导公众深刻认识爱国是核心、卫生是根本、运动是方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内涵。通过网络公开课、在线访谈、广播及电视栏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讲新时代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于疾病防控、健康促进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扩大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蕴含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将普及文明卫生知识与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生活相结合,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强国理念,全民动员、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各地要结合本次爱国卫生月主题,以“改善环境共享健康”“向不卫生不文明的饮食陋习宣战”“和谐心态快乐生活”等为重点专题,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及健康促进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积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融媒体中心等阵地作用,拓展宣传渠道和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卫生健康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个人防护指南等,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疾病、科学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饮食卫生、厕所卫生等习惯,摒弃不文明、不卫生的陋习,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持续关注疫情后期不同人群心理健康,指导群众科学缓解焦虑、紧张等不良情绪。推广合理膳食知识、科学健身方法,普及宣传烟草危害,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持续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各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在服从防控大局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持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针对疫情防控中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城区,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小餐饮店、车站、港口、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按照专业技术机构推荐的方法开展日常消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在农村,重点清理垃圾、粪便、污水,集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规范畜禽养殖和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发挥乡镇、街道、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组织作用,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动员群众开展家庭卫生大扫除,发动职工开展单位大扫除,清除庭院积水,消除病媒孳生环境。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策略,加强人员聚集场所、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防止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各地要结合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以及脱贫攻坚等工作要求,逐项梳理问题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改善环境卫生,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爱卫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每周确定1项重点任务,依次推进、分周落实。各地文明办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发动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各地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康宣传等各项具体任务。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发挥系统优势,组织广大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等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二)为配合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开展,全国爱卫办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了宣传海报,请各地自行下载使用。

(三)各地爱卫办要及时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于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省爱卫办将择优报送全国爱卫办予以宣传推广。爱国卫生月活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爱卫办于5月8日前将活动总体开展情况(含图片等材料)报送省爱卫办。

联系人:张璇,电话:025-83620589,传真:025-83620642

电子邮箱:jsawb@126.com

江苏省爱卫办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联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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