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0〕苏卫行复不字第1号)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0〕苏卫行复不字第1号
申请人:丁XX,男,余略。
被申请人: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方XX,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以“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名义”规定“来X返X人员需要下载使用‘XX’移动客户端通过互联网方式申报登记健康、行程等信息才能自由进入居住地住所措施”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委于2020年3月5日收悉。
经审查,本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申请人系对XX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下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小区管理工作的规定不服。申请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出对规定的审查申请,而不是直接对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所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