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率先出台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0-02-26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更好地开展公共场所、学校、集中医学观察等场所消毒工作,2020年2月24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场所、学校、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病例居室、疫情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紧急组织省疾控中心以及南京、徐州、南通、苏州、扬州市疾控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56-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57-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58-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病例居室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59-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DB32/T3760-2020)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这项工作得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迅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通过相关专家论证审查后,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于2020年2月21日正式发布,并于2月24日正式实施。

该系列标准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指南和方案以及相关场所消毒工作积累的经验,根据新冠肺炎的传播途径、新型冠状病毒对消毒因子的抵抗力,从消毒总则、消毒对象和消毒方法等方面规范了公共场所、学校、医学观察场所、病例居室、防控人员等不同场所内的空气、物体表面、餐饮具、纺织品、卫生洁具、污染物等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量,覆盖面广泛,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科学开展消毒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降低交叉感染的发生,保障人民的健康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