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举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培训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应邀出席培训会并作专题授课。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岷,委副主任邱泽森出席会议。朱岷主持培训会。
培训会上,王腊生围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工作等作了详细的解读,重点从法理、实践、作用等层面对《条例》的8章77条规定进行了阐释,并分享了在立法过程中的思考体会。王腊生指出,江苏是全国较早开展中医地方立法的省份,早在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2004年又对其进行了修订。这次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制订出台了全新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通过地方立法来助推中医药事业发展。王腊生强调,《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保障人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聚焦江苏中医药发展新需求、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实施中医药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条例》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为宗旨,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规范中医药各项工作开展,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新时代要求和江苏特色。要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精准发力,完善配套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制度效能,加强执行监督,确保《条例》全面落实,奋力迈出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更大步伐。
朱岷强调,要自觉主动地加强《条例》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学懂弄透《条例》保护、扶持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规定,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更加坚定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信心与决心,结合实际履行职责、推动落实,共同促进江苏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健康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委机关各处室同志11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