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今起,南京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发布日期:2020-11-12 11:14:27 浏览次数:

(南京日报:2020-11-12)

11日,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从12日起我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明确要求进入并在南京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同时要求,从11月12日起,我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对于2020年11月12日起进入南京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南京储存、销售、加工。

11月10日,南京市疾控中心对江苏省苏食公司冷藏分公司冷库中从上海洋山港入关的进口冷冻牛肉外包装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有样本结果呈阳性。11日,南京市出台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办法,实行监管仓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车辆,进行统一消杀管理、检测管控。

记者了解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在南京市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入仓后,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可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据了解,进口冷链食品进库及相关消杀、检测费用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但若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则取消政府补贴。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也由货主全额承担。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须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此外,运输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杀管理。各区将按照要求,每周对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南京市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李保生告诉记者,公司已经紧急安排了700平方米的冷库作为临时集中监管仓,可以容纳700吨进口冷链食品。并协调安排了包括管理、运输、搬运、消杀等岗位在内的70名工作人员全方位保障。此外,公司正在抓紧建设3000平方米临时冷库作为监管仓。

为保障集中监管仓的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货主可以自行下载“我的南京”APP,在“健康”——“宁食安监管仓”栏目中进行申报、预约。记者在“我的南京”APP中看到,填报栏目划分非常细致,联系人、商品报关单号、货主、货物流向地等均需一一如实填报,报关单、货物清单还需拍照上传。入库不仅可在线预约具体时间段,还可看到相应时间的剩余冷柜柜数,以便货主选择。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