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苏卫疾控【2019】53号)
发布日期:2020-01-03 14:33:36 浏览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印发的《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有关要求,破解当前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遏制艾滋病流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2月24日

江苏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江苏省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破解当前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遏制艾滋病流行,减少艾滋病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强调个人健康责任,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的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社会治理和疾病防控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健康江苏建设。

(二)总体目标。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到2022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小于0.15%。

二、主要任务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1.强调个人健康责任。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关爱艾滋病感染者良好氛围,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针对性强、接受度高的宣传材料,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加强对艾滋病危害的宣传,开展警示性教育和道德法治教育。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肝炎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实现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向居民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红丝带巾帼行动”等宣传教育活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为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2.加强高危行为人群健康教育。提高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危害严重性、防治措施等内容,通过12320热线、微信公众号及江苏艾防小程序等解答咨询问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流动人口宣传。海关、民政等部门在口岸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机构内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南京海关、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4.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关心关爱老年人,加强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艾滋病检测纳入老年人健康体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应因地制宜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注重发挥各类媒体力量。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积极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全省各主要媒体每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不少于3次,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研判预警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信息。(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6.推广使用安全套。卫生健康等部门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推进免费药具进校园,设置免费药具自助发放机,向学生群体提供药具服务,实现全省所有高校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教育厅配合)

7.强化综合干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开展暴露后预防宣传,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8.加强重点干预。卫生健康、公安、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分别负责)

9.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高危行为干预、随访管理、健康教育等领域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分别负责)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10.完善检测网络。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部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打击医疗机构无资质开展艾滋病检测等行为。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提高就诊人群艾滋病检测比例。探索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服务。采供血机构要继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加强质量控制。探索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海关要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规范开展艾滋病相关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本地疫情特点,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会体检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容,强化感染者隐私保护。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南京海关分别负责)

11.动员主动检测。卫生健康部门利用多途径向社会公布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每年至少更新1次。大力开展主动检测宣传,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艾滋病自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销售监管相关政策,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分别负责)

12.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海关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开展警示性教育,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探索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等方式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省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分别负责)

13.提升抗病毒治疗服务质量。强化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定期开展治疗质量评估。加强耐药监测。进一步优化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布局,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完善相关机构补偿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借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探索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政法部门牵头)

14.做好社会综合治理。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场所。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5.减少吸毒途径传播艾滋病。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吸毒途径传播艾滋病。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活性物质纳入毒品管制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安厅分别负责)

16.加大网络环境清理力度。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相关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17.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以消除为目标,制定实施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实现我省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8.落实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青少年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鼓励各地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在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群体)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服务,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感染艾滋病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充分利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和儿童提供规范、全程、系统的管理服务,建立跨省转介工作机制。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9.提升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应制定辖区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密切配合的分工协作服务网络,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为高风险人群和临产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提供艾滋病检测与干预服务。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通和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分析利用。建立高危艾滋病孕产妇分娩救助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教育部门牵头)

20.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存在疫情的学校提供精准防控建议。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21.开展学生群体宣传干预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红十字会、关工委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继续组织开展江苏省艾滋病防治知识传播校园行活动,加大对大学生艾滋病同伴教育主持人培养力度。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免费自助发放设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22.加强高校等防控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普通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各高校要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强化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23.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地方课程、班团队活动等,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上述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地方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三)加强经济薄弱地区防治,创新示范区工作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对经济薄弱地区从人、财、物、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深入开展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开展示范区各项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四)加大科研力度,开展交流合作。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应鼓励艾滋病防治工作创新,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针对性传播的艾滋病流行规律、新发感染、预防策略、社会文化、中西医协同治疗、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加强艾滋病防治对外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防治经验,探索我省特色防治模式。(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五)加强督查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并于2022年底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人民政府、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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