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现场评估结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9〕24号)
发布日期:2020-01-03 14:32:0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总体部署,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江苏建设,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建设达标区”的县(市、区)进行了评估,对2012年、2013年建成“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部分县(市、区)进行了复评。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定苏州市相城区、仪征市、泰州市海陵区等3个地区为“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建设达标区”。

二、重新确认常州市新北区、溧阳市、昆山市、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盐城市亭湖区、扬州市邗江区、靖江市等8个县(市、区)为“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各地继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因地制宜培育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不断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效果,降低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助力健康江苏建设。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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