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年度任务目标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2号)明确的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调整确定我省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见附件2)。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提高至69%,对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9〕2号)中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数本次一并调整。
二、提高人均补助标准
根据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比2018年提高10元,达到人均75元。市县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确定的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严格落实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保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主体等相对独立和稳定,新增部分有5元用于村和社区。
三、强化业务条线管理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实施,管理主体按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条线管理责任的通知》(苏卫基层﹝2018﹞10号)要求执行,其中老年人健康管理调整由委老龄健康处牵头负责,基层处配合。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综合﹝2019﹞9号)要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主体责任,基层条线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内部管理。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项工作,依据《通知》附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由各项工作原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结合我省实际实施。
四、改进绩效评价工作
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由各业务条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绩效自评价,确需现场评价的从严控制项目,减少工作记录、台账资料要求,关注政策落地、居民获得感。具体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与省补助资金挂钩。强化县(市、区)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至少要对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设区市可以与县(市、区)一并实施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五、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各地要按国家《通知》统一部署以及我省《2019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高血压与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项目宣传与十年评估工作。各设区市申报国家基层高血压与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材料、项目十年评估报告与典型案例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方干,联系电话:025-83620612。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