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9 17:17:3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在中医药强省建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为大力营造中医药人才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中医药人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名中医”(以下简称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省名中医100名。

(三)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拟按照1︰1.5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总推荐名额15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申报者原则上应具有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热心为患者服务,医德高尚,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

(二)中医临床经验丰富,临床能力突出,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实绩突出,年诊疗人数在本单位或本地区领先,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群众赞誉。

(三)具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功底,医术精湛,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得到行业公认。

(四)身体健康,现仍坚持临床工作,累积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30年。

(五)积极致力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无私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培养学术继承人。

对于长期服务基层,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临床诊疗技术独特,在群众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工作年限要求。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一)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选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原则上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推荐,人事关系和执业注册机构不是同一个单位的可以以主要执业机构为推荐单位,在民营机构工作的可以以长期工作单位为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研究,择优提出申报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申报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和部省属单位直接推荐报送,其他机构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统一负责。

推荐地区(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申报分配名额提出初步审查推荐人选。

(二)初步审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推荐地区(单位)反馈初步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由推荐地区(单位)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对初步审查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处理意见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产生表彰建议人选名单。

(四)审议公示。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表彰人选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确定公布。根据公示情况,由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并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授予“江苏省名中医”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省名中医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建评选专家组,负责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荐评选有关工作。

六、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江苏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江苏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及附件(附件4)、推荐人选简介(附件5)。推荐审批表及附件一式五份,其他材料各一份。

(二)推荐审批表与附件分开装订。附件须用标准A4纸装订成册,加封面,并按照审批表填报顺序标引目录,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报告由推荐地区(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推荐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推荐人选简介由申报人单位负责撰写,格式参考附件5。

(四)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推荐审批表附件除外)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请严格按照推荐审批表的填写要求准备材料,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jiangsu.gov.cn)下载。

七、其他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注重面向基层和临床一线人员,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二)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戴运良、赵  蓉

电    话:025-83620506、83620635

传    真:025-83620525

电子邮箱:jswsjkwrsc@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邮    编:210008

附件:1. 江苏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江苏省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3. 江苏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4. 江苏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5. 江苏省名中医推荐人选简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江苏省名中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江苏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江苏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江苏省名中医推荐人选简介.doc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