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出台《江苏省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政策背景
2017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公布实施,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由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2018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明确了甲、乙类品目,其中:甲类包括5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许可,乙类包括7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配置许可。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提出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实施方案建议。上述法规和规章是制定和落实本《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出台《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促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数量和布局,科学设置配置准入标准,加强设备配置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总量适度、布局合理、发展有序、使用规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体系,努力促进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服务需求相匹配,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规划》的编制过程
首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结合江苏实际,研究拟写《规划(草案)》。其次,征求各设区市配置需求,具体到医疗机构,结合设备使用现状,科学预测各地规划数量,制定配置准入标准,形成《规划(初稿)》。同时,征求委机关相关处室、医疗机构、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委领导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有关学会、医疗机构、设备管理和管理专家等多方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最后,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形成本《规划》,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印发执行。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数量与布局、机构配置准入标准和保障措施6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围绕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规划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资源整合,不断提升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明确着力构建总量适度、布局合理、发展有序、使用规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体系,努力促进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服务需求相匹配,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三部分规划原则。提出坚持规划引导、分类指导、阶梯配置和统筹兼顾的规划原则。
第四部分数量与布局。明确以设区市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配置需求、社会办医发展等因素,合理规划配置数量。
第五部分配置准入标准。主要考虑保障使用质量安全、控制医疗成本和支持社会办医等因素,根据国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结合实际,制定配置准入标准。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五、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国务院令(第680号)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规划》、标准的准入,健全信息公开、招投标和约束惩戒等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大型医用设备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信用约束、行业自律,加强设备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建立设备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大型医用设备优化配置、合理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