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次省短缺药品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会议在南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9-04-29

4月26日下午,省卫生健康委召开2019年第一次省短缺药品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过去一年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了2019年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进一步完善省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兰青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兰青在讲话中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省围绕短缺药品供应保障“1+1+5”工作任务,着力在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综合施策等方面下功夫,较好保障了临床用药需求。我省的经验做法成为全国先进典型,被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并在全国性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在全国面上进行推广。

兰青指出,尽管我省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省药品短缺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临床疗效确切的常用低价药品、急(抢)救药品价格暴涨、供应短缺问题,严重影响了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加了患者费用负担,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兰青强调,下一步,我省要继续聚焦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不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多措并举解决临床药品短缺问题。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调整完善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及时调整会商联动机制组成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部门会商会议,通报短缺情况,联动解决药品短缺问题。二是做细做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每月零报告”制度和分类应对措施;延续短缺药品省级储备政策;加强药品价格及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监管。三是创新探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举措。推动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供需信息障碍,为医疗机构提前作出预警、研判和应对,规避药品短缺风险提供依据;发挥我省医药大省优势,试点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结合《省级短缺药品清单》,梳理出有生产资格和条件的省内企业,针对性制定鼓励政策,引导恢复扩大生产,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省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医保局等省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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