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妇幼〔2019〕13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监管,我委在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基础上修订了《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写了《江苏省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和《江苏省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指导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对照评审标准,加强机构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妇幼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委妇幼处。联系人:相莉;电话:025-83620707;电子邮箱:xiangl@jswst.gov.cn。
附件:1.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2.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3.江苏省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评审标准
4.江苏省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各相关妇幼保健机构
附件下载:附件1-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