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9-03-12 17:09:3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制订印发了《南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宁卫规〔2019〕1号,以下称《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该项工作,2019年2月27日,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培训会。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卫生健康委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及信用管理员,市、区卫生监督所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有关协会及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共约280人参加了培训。

《管理办法》明确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适用范围,界定了分值标准。针对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记分;记分周期为二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相对应;当记分累计达到8分、10分、12分时,分别进行1个月、2-3个月、3-6个月的离岗培训、提前考核等相应处理。

《管理办法》规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还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等挂钩,对发生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

附件下载:南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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