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