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19-00284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19-12-31
主题分类: 医政医管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为三级医院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78号)
发布日期:2019-12-31 14:06:43 浏览次数:

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扬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医疗事业协调发展,整体提升县(市、区)域医疗服务能力,依据《江苏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在全省县级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我委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对部分县(市、涉农区)级医院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现正式确认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滨海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为三级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234号)执行二类医院指导价格。

各医院要按照三级医院的标准、制度、规范等要求,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大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增强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硬件设施设备等全面与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促进资源下沉,带动乡镇、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县(市、区)域内就诊率;要按我委有关规定及时接入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并实时传输医疗服务相关信息。请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及时更新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医院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规定,新确认的三级医院在确认满3年后可向我委提出医院评审申请,以确定医院等次。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