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我委受理了泰州市妇幼保健院的设置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泰州市妇幼保健院
设置单位: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选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99号、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引凤路366号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与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与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
投资总额:74578万元人民币
床位:800张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25-83620607、83620812(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