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