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5 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 泰兴、 沭阳县( 市) 卫生计生委, 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 年版) 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82 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医院对照《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加强内涵建设, 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呼吸学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通过对口帮扶、 医联体建设等多种形式, 帮助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工作进展情况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联系人: 仇晓明, 电话:025-83620813, 传真:025-83620812,
邮箱: yzc@jswst.gov.cn。
2019 年 1 月 9 日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