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各有关医院实际,现就2018年全省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截止2018年8月底,定等满4年及定级满3年尚未定等的三级医院,具体见《2018年三级医院评审工作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计划表》中定级满3年尚未定等的三级医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交评审申请。由于规划调整、大型基建在建等特殊原因影响评审的医院,可提出延迟评审申请,原则上延迟评审时间不得超过2年。医院信息系统不能满足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获取数据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申请。
二、评审依据。三级综合医院依据《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版)》;三级精神、儿童、眼科等医院依据国家印发的相关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三级口腔、传染病医院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相应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后组织开展,目前暂缓。
三、评审申请。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有关医院按照《办法》规定,向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提交评审申请材料。评审申请材料包括医院评审申请书、医院自评报告(含自评表及自评文字总结材料)、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结果(指检查部门下发的检查通报)及整改情况。请各有关医院将评审申请材料于10月12日前书面(一式4份)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医院评审申请书、自评表(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邮箱。逾期未申报视为不参加今年评审。
请各有关医院对照相关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认真准备,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做好二级及以下医院评审工作。
联系人:邬巧云、仇晓明;联系电话:18951603885、025-83620813;邮箱:597332007@qq.com。
附件:1、2018年三级医院评审工作计划表
2、医院评审申请书、自评表模板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