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部分政策措施文件决定的公告(2018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省卫生计生委对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8〕12号)作出如下修改:
将“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中的第一点修改为:“一是组织网络健全,信息系统完善。保险公司具有与经营区域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保险服务能力。”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