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监督员队伍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卫生计生监督专项稽查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432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卫生计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卫生计生监督举报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是否分别建立举报处理制度,明确监督机构受理举报的范围与内容,确定举报处理信息在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之间流转的流程与时限;是否建立多种举报方式,并向社会公开;是否建立举报信息的记录、跟踪、反馈台账,规范举报相关文书、档案的留存等;是否对复议、诉讼未予支持的举报相关案件进行案情分析;是否将规范举报处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推进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按照既有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工作情况,制订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梳理、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与落实。
(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先进人物事迹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注重挖掘、整理执法先进人物事迹,通过人物事迹宣传进一步树立监督形象。主要包括:有无完整的先进人物事迹,是否通过卫生计生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监督信息专刊或其他媒体等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二、稽查方式
专项稽查从2018年7月开始,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部分抽查方式进行。
(一)内部稽查。2018年7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级工作进行内部稽查。
(二)层级稽查。2018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开展层级稽查。
(三)部分抽查。2018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设区市卫生计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发挥稽查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重点工作和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发现的问题,要通过行政执法建议书、稽查意见书进行指正,切实发挥稽查作用。要通过专项稽查,推动各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落实《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要求,规范处理举报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卫生计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各设区市应当挖掘、整理1位以上执法先进人物事迹,作为典型代表在辖区卫生计生委网站或监督机构网站展示。
(二)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稽查工作的总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
联系人:王国富 张清
电 话(兼传真):025-84690065
邮 箱:jswjjcc@126.com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