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18-00180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18-07-13
主题分类: 基层卫生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8﹞12号)
发布日期:2018-07-13 15:17:2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2018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65元。省统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结合财政保障能力情况分类分档给予市县补助,补助经费除继续用于巩固提高12类项目服务质量、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外,还统一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各县(市、区)要全面贯彻《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高度重视项目工作质量。《通知》明确今年项目内容、任务目标与2017年保持一致,强调要着力提高工作质量。省印发的《江苏省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苏卫基层﹝2017﹞17号)继续执行,各设区市应根据2017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对任务目标作适当调整,防止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各地要围绕“质量、规范、真实、责任、联动”要求,构建以签约家庭医生为主体、公共卫生和护理等人员协作的团队服务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条线管理责任的通知》(苏卫基层﹝2018﹞10号)要求,落实条线管理责任。

三、做实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根据2017年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数,组织对在管患者健康档案深入开展真实性、规范性核查,于7月2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上报2018年度各县(市、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计划数,对于上报计划数低于2017年度报表完成任务数95%的县(市、区),要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说明。省将根据国家2017年度下达我省的任务数和各设区市上报计划数,由疾控条线另行下达2018年度各地管理任务数。鼓励各地开展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试点,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四、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开放。2018年度我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开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区分责任,信息化建设处(科)室要依托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归集,通过电视、网站、APP等形式畅通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开放渠道;基层处(科)室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每一份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要准确真实,并剔除失联、死亡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全面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项目宣传培训。继续依托“江苏基层卫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逐步公开基层机构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信息,开拓居民对服务即时评价功能,不断提高居民获得感、满意度。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宣传措施,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利用各种新型媒介做好个性化宣传工作。各地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完成相应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对基层人员依托省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在线学习的管理,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8年7月11日

 

抄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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