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18-00095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18-06-2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关于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12号)
发布日期:2018-06-20 17:05:0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和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我省计划从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提高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服务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培训演练、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等方式,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实现救治中心建设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救治网络畅通,救治服务及时、有效和安全,到2020年,逐步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标准化建设。各级救治中心要根据《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江苏省省/市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试行)》要求,从区域组织管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人员配置和设施设备配备,建立院内院外多学科多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级救治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各救治中心要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对接,加快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完善远程会诊和患者转运过程中的GPS定位功能,提升救治中心管理效率。

(二)提升救治能力。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培训基地,为基层医护人员提供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培训、进修平台,提高基层高危孕产妇识别和诊治能力。各救治中心要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制订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救治中心全员培训制度,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等所有医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专业培训,积极开展救治中心医护人员重症医学专业进修培训。加强妇产科、儿科、危急重症等专业国内、国际合作交流,提高救治服务能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考核指标,促进救治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三)落实职能任务。严格执行《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妇幼〔2017〕5号)、《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提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和临床救治服务;根据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联络图,通过联合体、专科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与所负责区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下级救治中心,开展会诊、转诊、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加强母婴安全等相关信息报送和死亡评审等工作。

(四)强化绩效评估。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绩效评估制度,对各救治中心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质量监控。各救治中心包干责任区域内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情况、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成功率、疑难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识别转诊救治能力提升等纳入对各级救治中心的考核内容。对考核评估优秀的中心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中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救治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经费保障

市县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救治中心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所属辖区内的各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远程诊疗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培训、专家指导会诊、现场救治补助、绿色通道建设、质量控制以及业务指导等给予支持。省级安排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救治中心救治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救治能力建设。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是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服务能力,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要将该项工作放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争取在政策、资金、学科、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能力提升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监督指导,将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与医联体、对口支援、医院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探索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能力提升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相关的建设投入、绩效评估等措施,充分调动各救治中心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救治能力。

(三)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逐步推广各救治中心能力提升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示范引领,全面带动和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省级将根据各地的救治中心建设情况,遴选部分机构对救治能力提升工作给予奖励和支持,引导各救治中心加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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