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苏中医药继教委〔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04-09 16:37:08 浏览次数: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核,确定140项2017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要按照继续教育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

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授课教师和学时数等,严格落实项目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学分管理,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不得买卖学分证书。

三、项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做好书面小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各市卫生计生委及省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实施质量。省中医药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公示抽查结果。

五、本年度项目应在年内执行完毕。项目未能按时实施的,主办单位应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无故不完成的,将取消其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或实施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或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黄奇骏、戴运良,电    话:025-83620518、83620506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元清、费忠东,电    话:025-86669019、86612982

电子邮箱:jxjyhb@163.com

地    址:南京市汉中路282号,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发展部

邮    编:210029

附件:2018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抄送:南京中医药大学

附件下载:2018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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