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18-00068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18-04-19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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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暨监督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8〕11号)
发布日期:2018-04-19 15:26:49 浏览次数:

无锡、徐州、常州、南通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7号)要求,结合“诚信江苏”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部分市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暨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根据不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高低不同,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

(二)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信用体系,提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根据不同类别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点,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线监督检测体系,提升监管的效能。

(四)进一步强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法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分类。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应消毒产品的分类将相应的生产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较高风险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第二类为中度风险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第三类为较低风险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同一家企业生产不同风险类别的消毒产品时,纳入较高风险类别)。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4项(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

(三)监督信用评价。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对试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信用评价,确定等级。

(四)在线监督检测。实施在线监督检测,用“互联网+”的思路和方法解决卫生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动态监测与控制体系。

(五)结果应用。试点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在线监督监测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信用评级等挂钩以及向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推送综合评价结果、信用评级、通报关键项不合格生产企业等手段加强动态监管。

三、试点范围

选定无锡、徐州、常州和南通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期间,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和类别,每个市选取消毒器械、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至少5家,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消毒剂生产企业(正常生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新发展的抓手,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监督信用评价管理和在线监督监测体系,定期通报监督评价结果,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试点市要指派专人负责,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做到监督检查与规范指导并重,并以此为契机,建立监督执法信息分析与通报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在线监督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消毒产品监督工作效率与水平。省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对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还要及时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联系。

(三)各试点市要重视信息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信息上报工作,省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汇总分析相关数据的任务,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五、职责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方案制定下发;省卫生监督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试点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全省信息汇总、分析,研究完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各试点市负责辖区试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并做好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8年4月~5月)

制定下发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宣贯会,开展试点市监督员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试点单位负责人业务培训。

(二)监督评价阶段(2018年5-9月)

各试点市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导,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6月,试点市对试点企业对照评价表进行初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7月,省卫生监督所组织试点工作调研,召开试点工作中期推进会,通报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交流经验。8-9月,试点市根据工作要求,对试点企业进行终评,并将现场检查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表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使用要求及说明见附件2);及时通报综合评价结果,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0月)

10月10日前,各试点市向省卫生计生委书面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并完成本市汇总数据的报送。10月20日前,省卫生监督所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将试点工作分析报告与汇总表书面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  王国富

联系电话:025-83620514

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  三处  张一凡

联系电话:025-86490030

电子邮箱:648268404@qq.com

附件: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暨卫生监督信用评价表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评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数据库使用要求及说明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省信用办,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 无锡、徐州、常州、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附件下载: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评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数据库使用要求及说明.docx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暨卫生监督信用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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