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
2015年7月,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发〔2015〕4号),经过全省共同努力,我省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但还存在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及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现就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相关政策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效果
以10类人群为重点,到2018年底,力争普通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35%、重点人群达到65%。推动首诊式签约服务,建立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制定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规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收入分配各项倾斜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公立医院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并经单位批准的在职骨干医师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一管理,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报酬。鼓励中医类别医师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中医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
在医联体内加快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实现药品使用上下联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以及辖区内群众用药实际需求,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同时,要根据分级诊疗的需要,调整完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为上级医院下转的常见病、慢性病及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
三、切实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落实大医院不低于20%的专家号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支配。探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紧密型医联体应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保障和方便患者用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有实力的民营医院可领办医联体、医疗集团,共同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落实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继续对每家县级人民医院的3—5个专科进行扶持,开展阶段性评估,到2020年力争全省90%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荐标准。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在农村中心乡镇推进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上级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等方式,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要,开展培训、带教、业务指导、务实进修、适宜技术推广等,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建立下得来、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人才引进、使用新机制,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县管乡用、加大社会招聘和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形式,不断充实基层卫生人员队伍,保障合理的基层卫生人员数量。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187号)要求,在2018年年内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提高综合医疗服务类、社区卫生服务、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基层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降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增设基层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让群众在基层就能得到专家治疗。建立规范有序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模式,设立分层次的签约服务包,分类满足不同健康状况人群的不同需求。
六、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引导参保患者基层首诊,有序就医。对执行基层首诊及规范转诊程序的,实行统一报销标准,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应累积计算起付线;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应适当降低报销比例。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通过与医疗机构集中式组团、按医疗机构级别类型组团、紧密型医联体整体组团谈判协商,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病种支付标准、费用分担比例、医疗服务内容、考核激励机制和支付结算方式等。探索开展紧密型医联体统筹区域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对低于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完成规定服务量和达到考核要求的,结余部分由紧密型医联体内留用;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形成合理超支补偿模式。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七、进一步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根据统一标准和规范,遵循集约化、务实应用原则,强化区域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推动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共享服务资源,及时沟通患者信息,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上推”和电子病历核心内容“下传”,有效支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管理等。结合医联体建设,大力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提高优质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八、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
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54号)要求,按照《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评分表》开展考核评价,根据得分情况,以设区市为单位在省内进行排名和通报,对在分级诊疗工作中积极探索并取得突破、形成经验或纵向比较进步明显的设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对工作进展滞后的设区市给予通报批评。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工作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医疗中心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医院评审等挂钩机制。各设区市要严格落实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和进度,并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