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18-00033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18-02-1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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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认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为三级医院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11号)
发布日期:2018-02-13 10:36:59 浏览次数:

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为提升县(市、区)级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区域医疗事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在各地推荐和全省县级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我委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对部分县(市、涉农区)级医院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丰县人民医院、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涟水县人民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达到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现将上述5所医院正式确认为三级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其医疗服务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和我委公布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各医院要按照三级医院的标准、制度、规范等要求,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大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增强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硬件设施设备等全面与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促进资源下沉,带动乡镇、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县(市、区)域内就诊率。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医院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规定,新确认的三级医院在确认满3年后可向我委提出医院评审申请,以确定医院等次。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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