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8〕27 号)
发布日期:2018-12-29 15:40:45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健康江苏 2030” 规划纲要》 和《江苏省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8-2025 年)》 总体部署, 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 我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建设达标区” 的县(市、 区) 进行了评估, 对2012 年建成“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部分县(市、区)进行了复审。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 确定南京市玄武区、 南京市栖霞区、 南京市江宁区、 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市溧水区、 南京市江北新区、苏州市姑苏区、盐城市响水县等 8 个县(市、 区) 为“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建设达标区”。

二、 重新确认南京市鼓楼区、 南京市秦淮区、 徐州市贾汪区、苏州市张家港市、 苏州市太仓市、 南通市崇川区、 南通市通州区、南通市海安市、 连云港市赣榆区、 淮安市清江浦区、 淮安市金湖县、 盐城市大丰区、 镇江市京口区、 镇江市润州区、 镇江市丹徒区、 镇江市丹阳市、 镇江市句容市、 泰州市高港区等 18 个县(市、区)为“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三、 扬州市邗江区在复审中未达到示范区建设要求, 暂缓重新确认为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限期整改并于 2019 年度再次进行复审。希望各地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坚持政府主导、 部门协作、 动员社会、 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着力 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 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的防控模式,提炼特色亮点,提升慢性病防控整体水平。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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