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18-00278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18-11-1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undefined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8〕33号)
发布日期:2018-11-15 16:13:03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属省管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准入管理。各地要将健康体检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严格依据规划和标准开展审批。现有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机构或已开展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对照《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应当具备的诊疗科目、科室、人员、设施设备要求,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训加强健康体检准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准入和监管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强质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健康体检专业质控组织,将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纳入本地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促进本地区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类健康体检机构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切实维护受检者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督导检查。2018年11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围绕依法依规执业、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建设、技术规范标准执业、试剂耗材使用、医疗安全、项目价格公示、服务项目收费等内容,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摸清底数,对检查中发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冒用他人身份或资质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委将适时组织抽查。

各设区市督导检查情况报告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管士弟  电话:025-83620607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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