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18-00251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18-10-17
主题分类: 医政医管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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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54号)
发布日期:2018-10-17 16:56:31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物价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我省2018年医改工作任务安排,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全省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现将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紧密型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体系、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落实功能、提升能力、分工协作,实现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城市建立以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为龙头,与若干区级医疗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合的市域纵向紧密型管理模式;在县(市、区)域建立以县(市、区)级医院为核心、三级公立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县(市、区)全域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根据各市推荐,确定市域纵向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单位13个(见附件1),确定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13个(见附件2)。同时,确定南京市溧水区医共体、新沂市医共体、启东市医共体为省级联系点。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在2019年6月底前建成人、财、物、技术、信息、服务、管理一体化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紧密型医联体;省级联系点应于2018年底前建成。

二、具体要求

(一)健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外部治理体系。各试点设区市、县(市、区)应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卫生计生、物价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对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决定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发展布局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人事管理等重大事项,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等,规范治理结构和运行规则,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以履行社会公益责任和义务为出发点领建、加入紧密型医联体。

(二)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内部管理体系。紧密型医联体可以登记为独立法人。允许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留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由龙头或核心医院负责人担任,并应赋予龙头或核心医院对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的人事任命(提名)权、资源调配权和经营管理权。紧密型医联体应对相应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实现共享,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紧密型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消毒供应、药品耗材采购配送(抗菌药物除外)、后勤服务等的统一。

(三)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紧密型医联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所有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紧密型医联体要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人员培养,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重点对县域医共体内县(市、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编制进行分类核定,人员编制或人员控制数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加强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政策、渠道不变,价格政策不变,根据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需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结合紧密型医联体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等具体情况,研究财政投入方式和预算管理办法。鼓励紧密型医联体设立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

(五)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对同一统筹区域内紧密型医联体按照往年紧密型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实际考核结算总医疗费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联体每年医保总额预算额度。实现完成规定服务量和达到考核要求的,考核结算后结余部分由紧密型医联体内留用,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形成合理超支补偿模式。合理拉开紧密型医联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就诊报销比例差异。创新对紧密型医联体、医保稽核后智能监控途径,完善监管办法。

(六)推进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根据统一标准和规范,遵循集约化、务实应用原则,统筹紧密型医联体内部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率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面向基层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对医疗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一体化支撑。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规范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三、加强紧密型医联体考核督查

开展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价工作,积极加强紧密型医联体目标责任制考核,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源整合、财务管理、医保支付,以及公共卫生职责履行、基层就诊率、年人均就医次数、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和费用控制、双向转诊比例、运行绩效、技术质量、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以及人员薪酬分配挂钩。同时,做好经验梳理总结工作,各设区市要按月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级也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调研、督查、评估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定期公布对各地考核、评估、监测结果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江苏省市域纵向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名单

           2、江苏省县域医共体试点名单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市域纵向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名单.docx

                  江苏省县域医共体试点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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