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 14:59:36 浏览次数:

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爱卫办〔2018〕1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爱卫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村的监督管理,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生活环境,根据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国爱卫办关于2018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江苏省卫生城市考核评审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办将组织开展2018年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村复审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复审工作

(一)2018年复审的国家卫生城市:我办于2018年1-2月完成暗访,3-4月组织对部分城市明查,4月底前将复审结果汇总上报全国爱卫办。

(二)2019年复审的国家卫生城市:请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爱卫办于2018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卫生城市自查工作和对所辖溧阳市、丹阳市的卫生城市复审,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我办(设区市自查报告、县级市暗访得分表和明查报告、相关市建成区地图电子版)。我办将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组织暗访,2019年3-4月组织明查,并于2019年4月底前将复审结果汇总上报全国爱卫办。

(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请有关设区市爱卫办于2018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市级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我办。我办将于6-7月组织暗访和明查,并于8月底前汇总上报全国爱卫办。

二、省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村复审工作

(一)省卫生城市、乡镇(县城):请各设区市爱卫办于2018年7月底前组织完成市级复审,并将复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我办。我办将于8-9月组织复审,并于2018年底前通报复审结果。

(二)省卫生村:请各设区市爱卫办于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市级复审,并将复审报告报我办。我办将于10-11月组织互查或抽查,并于2018年底前通报复审结果。

三、其它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对照各级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村标准,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及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自查、复审等工作,其中,国家卫生城市还需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复审,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还需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抽查。对日常管理的卫生城镇村,全国爱卫办和我办将采取抽查的方式,抽查结果作为复审时的参考意见。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动员,逐项对照标准,认真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和省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村的巩固工作,尤其是2018年接受国家复审的14个国家卫生城市和56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要全力以赴抓好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努力保持良好的城乡卫生环境。

(三)请各设区市爱卫办于2018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卫生城镇长效管理落实情况报我办。各地爱卫办对卫生城、镇、村复审的时间把控、质量把关将列入我办对各地的考核内容。

附件:2018年复审的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村名单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