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5所中医医疗机构评审结论的公示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的相应三级中医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分别对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太仓市中医医院、如东县中医院、泗阳县中医院(社会办)5所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拟确认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太仓市中医医院、如东县中医院、泗阳县中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4月6日至4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形式向省中医药局反映。
联系人:毕磊,联系电话:025-83620513。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政编码:210008。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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