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87号)
发布日期:2017-12-29 15:07:58 浏览次数: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是一项长期任务,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证服务对象平等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就是要适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把以农村为重点扩展到城乡基层,增强基层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提高人民群众医疗服务获得感。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薄弱主要体现在人才短缺方面。开展城乡对口支援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益性的体现,同时是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财政承担的一项民生实事。各地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从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来认识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政策保障,实现对口支援的可持续性。各二、三级医院要积极履行公益责任,主动承担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要任务。

二、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形势,多种形式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要紧密结合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围绕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这一中心,把握医疗联合体建设、家庭医生制度两个重点,发挥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人才优势,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格局。

(一)对口支援要与“医联体”发展相结合。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可以将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健共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建设之中,努力实现责任、管理、利益、发展“四个共同体”。要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通过龙头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驻点服务、带教培训或基层医疗机构到上级医院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支援医院骨干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工作室,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推进基层首诊。三级医院要将部分号源投放到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对口支援单位之间建立双向转诊、上下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

(二)对口支援要与省卫生计生委基层特色科室项目建设相结合。通过医院对医院、医院对科室、科室对科室的方式,实现精准帮扶,做强特色,补齐短板。重点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支援医院以技术、管理、服务利益为纽带,组建特色科室建设指导帮扶团队,支持基层在护理康复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服务,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特色诊疗服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中西医特色技术,急诊、急救服务,特定的检验、检查服务等,优先安排特色科室人员进修和培训。发挥特色科室孵化中心的作用,优先安排受援医院进入孵化中心。

(三)对口支援要与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相结合。通过建设省、市、县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以师资培训和骨干培养的方式,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分级、分类、分批向下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挖掘整理研发一批疗效确切、适合临床应用且群众易于接受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对口支援要与家庭医生制度相结合。支援医院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要发挥培训基地的优势,组织全科医学科的医生和有条件的师资到基层坐诊,了解基层需求和服务模式。支援单位的公共卫生医生要深入基层,参与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加强慢病管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临床药师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开展对居民的用药指导,向居民普及用药常识;康复治疗师要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打通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上下转诊通道。支援医院下转病人,要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延伸服务;受援单位要通过家庭医生,做好急慢分治、上下转诊。各地要根据基层需求,不断充实家庭医生团队力量,丰富家庭医生内涵,切实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

(五)对口支援要与医养融合、二孩生育需求发展相结合。各地要引导医疗机构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予以技术支持,促进医养结合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支援医院要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护理人员的专业指导,通过在基层设立护理中心(站)等形式,满足老年病人对护理服务的需求,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能力。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科、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都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与县级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目标要求和利益共享的帮扶协议,全面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缓解两孩政策对妇幼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带来新的压力。

三、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学科对口帮扶

(一)明确重点支援地区的对口支援责任。要统筹医疗资源,把省重点帮扶的苏北12个县(区)作为对口支援的重点,以强带弱,促进贫困地区医疗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要根据本区域医疗资源和医疗水平,兼顾原有的对口支援关系,确定本地区对口支援的重点,重点帮扶地区对口支援关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对口支援关系可以由医疗机构之间经过协商自行确立,并报所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点支援地区未确立对口支援关系的,由所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确保重点地区对口支援全覆盖。

(二)明确重点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责任。指定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分别对口宿迁市沭阳县人民医院、泗阳县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分别对口盐城市滨海县人民医院、响水县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分别对口徐州市睢宁县人民医院、丰县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对口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分别对口淮安市淮安区医院、涟水县人民医院、淮阴区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须与10家相关业务薄弱地区县级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签订帮扶协议。省血防所须与5家相关业务薄弱地区县级疾控机构签订帮扶协议。市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须与2-3家相关业务薄弱地区县级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签订帮扶协议,其中苏南市级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须与不少于1家苏北县级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签订帮扶协议。

(三)明确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的责任。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地疾病谱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医院的发展规划,与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协商确定年度和中长期重点扶持专科。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受援单位的实际出发,积极推广适宜医疗技术,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开展部分急危重症的诊治工作。要重点帮扶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等基层薄弱学科,加强精神、妇产、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四、注重实际效果,创新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模式

开展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关键要获得实际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浪费人力资源的做法。真正让看病群众满意、对口双方医疗卫生机构满意、支援受援方专业人员满意。

(一)要选择互利共赢、能够取得实效的对口支援形式。以建立长效机制、“授之以渔”为原则,按需支援,不拘形式,精准对口帮扶。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任务外,支援医院可以根据需求与受援医院商定对口支援的形式,实行坐诊与巡诊相结合,骨干医院培训和住院医师规培、全科医师规培相结合。创造条件建立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远程医疗协作机构,推动远程会诊、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心电诊断、培训等业务系统建设,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

(二)鼓励采取团队式、院包科等形式,为基层打造品牌技术、特色科室。鼓励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通过采取进修、专项技术操作培训、临床示范带教、病例讨论讲座等形式,为基层培养人才。在县域,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人才流动和技术流动,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专家建立团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小屋,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基本医疗服务。

(三)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采取驻点帮扶、专业讲座、培训指导、督导检查、检验方法建立、科研合作等形式开展对口支援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帮扶单位驻点开展工作,鼓励在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技术、实用性研究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保障激励机制

(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对口支援作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公平可及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形式,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对口支援可持续性。各派出单位及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要保证派出医师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下基层服务的医师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并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省级财政对省属单位下基层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市财政可按规定给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下派人员予以补贴。

(二)调动支援受援双方积极性。受援单位要为驻点支援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加强安全防范。支援医院要为到省外对口支援或到条件艰苦地区驻点支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各地要进一步制订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工作重点的转变。

(三)建立奖优罚劣机制。派出单位对在服务期间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在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按照规定对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中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在评选全国和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按照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于优秀挂职干部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奖励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的良好行为记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对于不服从对口支援安排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卫生计生部门应根据考核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由任免机关作出相应行政处理。

(四)认真执行晋升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的规定。坚决落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晋升高级职称前需要下基层服务要求,下基层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远程医疗服务时间、基层特色科室孵化工作时间,计入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时间。下基层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由本单位负责。下基层服务情况作为晋升高级职称和单位聘任的要素之一,单位不得聘任未完成下基层服务人员高级职称。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降级聘用或不再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聘任前,须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接到来信来访举报,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查,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取消聘任。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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